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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会峰律(2019)3号
ag515亚游|首页办理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收案、结案手续流程办法
全体执业律师、行政辅助人员:
根据司法局、全国律师协会的要求,现制定本所涉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收案、结案流程,请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所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业务素质,提高办案水平,严守职业底线。
二、本所律师接受疑似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委托前,应向律所主任或执行主任汇报案件情况,并填写书面案件登记表,在得到批准后方可办理;
三、行辅人员对所有刑事案件的委托均先列为疑似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范围,在收案登记案件时均标注黄色预警。
三、律师接受涉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委托后,应当填写《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情况登记表》、《律师代理承诺书》、《律师代理辩护情况说明》,并于五日内同时向滁州市律师协会和案件管辖地律师协会备案。
四、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与办案单位联系,递交委托手续,了解涉嫌罪名及是否涉黑、涉恶;及时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五、律师接受委托时,无法确定所办理案件是否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应在接受委托后7日内,书面向所主任或执行主任报告案件是否涉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如果属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应立即填写本规定第三条所列表格,同时向滁州市律师协会和案件管辖地律师协会书面备案;如果不属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计室取消该案的黄色预警。
六、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如发现案件性质发生变化,属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应立即填写本规定第三条所列表格,同时向滁州市律师协会和案件管辖地律师协会补办书面备案。
七、律师对涉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出的辩护意见,须经本所集体讨论研究;对案件提出改变罪名、无罪辩护或代理意见的,须经律所主任或执行主任审核同意。经律所集体研究讨论后,依法提出的案件处理方案和辩护代理意见,承办律师应当采用。
八、律所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应严格遵守执业纪律,恪守执业道德,依法依规进行代理或辩护。在案件办理工程中,遇到重要问题和需协调解决的紧急事项,及时向市司法局反映汇报,案件办理终结后应向市司法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办案卷宗经审查符合相关手续后方可归档。
九、本所行辅人员对受理的涉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单独建立管理台账。通过台账管理的方式落实律师涉及黑恶势力案件管理的各项职责。
十、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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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30日